中东背景:阿联酋经济概览(2)
    三、经济政策 1-整体政策 阿联酋一直执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政策,无外汇管制、无外贸配额,积极吸引外资和致力于回流在外的阿拉伯资金,投资于阿拉伯各个经济领域,实现国民经济多元化,改变单一依靠石油资源的经济结构。在1996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阿联酋一直在积极思考修改经济领域的各项法律规定,以便适应世贸组织的要求。

    阿联酋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如提供免费住房、大额软贷款、各种补贴、赠送共有公司股份等方式使阿联酋公民可以共享财富。相对富裕的阿布扎比通过联邦预算为相对贫困的其他酋长国提供财政支持。     《联邦商法》鼓励阿联酋公民从事商业活动。外国公司(除向阿联酋销售军火的以外)在阿联酋必须有阿联酋担保人。其他行业中阿联酋公民控制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1%。但设在阿联酋自由区内的公司不适用有关代理人、分销商和担保人的法律规定。但他们只具有外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如果想在阿联酋境内销售商品,他们仍需要遵守上述有关规定。但是现在阿联酋为了吸引外资,有意修改《公司法》,废黜51:49的控股比例和诸如此类不合理的规定。

    2-财政政策 最近几年,阿联酋一直在执行赤字财政政策。1994年,财政赤字占GDP总值的7.9%,1998年为17%(主要原因是1998年石油收入比上一财政年度减少了34%)。2000年的财政赤字为6.64亿美元。赤字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高级官员的工资再次提高,对各部人员的培训教育费用也有所提高。弥补赤字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控制银行透支、出售海外财产或经营海外财产收益。

    3-外汇管制与汇率 阿联酋中央银行执行迪拉姆与美元挂钩的政策。

    除以色列货币和受联合国制裁国家的货币外,阿联酋对本币和外币进出境、兑换不设任何限制,从1980年11月以来,阿联酋迪拉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挂钩,即4.7619迪拉姆/特别提款权,浮动水平最初为2.25%,1987年改为7.25%。迪拉姆与美元汇率固定在3.67迪拉姆=1美元。

    4-人口政策 外籍工人占了阿联酋劳动力市场的90%,在有些私营部门,99%的员工都是外国人。为遏制非法移民和“黑工”带来的问题,更好地管理劳动力市场,提高管理效率,阿联酋于1996年10月1日出台了新的《劳动法》,对触犯有关移民规定者加大了处罚力度。阿联酋10%的人口(约占劳动力市场的20%)因此在1996年8-10月间离境。

    “酋长国化”即增加阿联酋公民就业是政府努力实现的目标。除了采取劝说和鼓励措施外,阿联酋政府还从立法上促进阿联酋公民实现就业(从1999年1月开始,阿联酋银行必须每年增加4%的阿联酋籍雇员,到2009年时,阿联酋雇员占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要达到40%)。其他措施还包括,禁止从某些国家输入非技术工人等。

    5-税收政策 阿联酋不征收所得税。但外国银行要按照利润的20%交税。在特许区占有股份的外国公司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捐税。阿联酋没有消费税,关税一般原为4%。但75%以上的进口是免税的。现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就统一关税问题已经取得进展,现在规定的关税税率为5%。

    商品、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但公用设备、教育服务、医疗和农业产品除外。国家在上述商品服务领域为阿联酋公民提供补贴。

    6-贸易政策 阿联酋现在仍坚持低关税(烟、酒、有关宗教和国家安全的产品除外)、不设任何配额限制的无壁垒的自由贸易政策。至今,阿联酋尚无反倾销方面的法律,更无反倾销的先例。但是现在阿联酋在某些商品上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已经开始考虑立法。阿联酋对进口不设任何配额限制。阿联酋资金充裕,无任何外汇管制,货币自由汇兑。

    7-引资、投资与对外援助 阿联酋不鼓励对外投资,但积极吸引外资。阿联酋私人投资呈不断上涨趋势。

    外国投资者除在自由区投资设立公司可以拥有100%的股份以外,在自由区外最多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49%的股权,另外51%的股份由阿联酋投资者拥有。商品进口和分销业务只能由阿联酋人占100%股份的公司,或阿联酋人占51%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现阿联酋正在修改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非GCC国家公民不得购买阿联酋的土地和股票,但可以在有限范围内投资一些共同基金。近几年,在阿联酋没有发生非常重大的投资争议。部分原因是外国公司并不想投诉,以免影响今后在阿联酋开展业务。

    因为阿联酋本国严重缺少大型资金的管理人才,所以阿联酋对海外的投资多由国外的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多投资于海外的证券市场,但具体去向不得而知。

    阿联酋还有很大的对外援助基金,但是一般都投向阿拉伯国家和周边地区,如阿联酋金融部门取消苏丹的6000万美元的债务,并计划在苏丹基础建设方面投入更多资金。现在,Etisalat(阿联酋电讯公司)是苏丹通讯业的主要股东之一,掌握21%以上的股份,并计划购买更多的股份。

    8-知识产权保护 阿联酋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一,从2000年1月开始必须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而且,阿联酋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WIPO)的会员国,并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其他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2000年,阿联酋首次被美国从“特殊301”条款的监督名单中删除掉,可见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已经得到美国的承认。但2001年初,尽管商务软件联盟(BSA)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阿联酋的软件盗版率从去年的47%,下降到了今年的44%,美国却又将阿联酋列入了“特殊301”条款的监督名单,原因不详。

    1992年,阿联酋通过了三部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即《版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但直到1994年才开始认真实施。此后,阿联酋清除了大量的盗版音像制品。

    阿联酋在打击盗版软件上也不遗余力,现在阿联酋已经成为本地区在打击盗版软件上最成功的国家。

    阿联酋新闻文化部正在修改《版权法》,使其符合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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